(針對早期療育孩童)家境清寒、急難救助補助 補助計劃書
中杏基金會弱勢家庭兒童療育課程補助
補助說明及方式
補助對象與標準
A、補助對象:
1.兒童經醫師診斷需療育者,且提供以下相關醫檢證明之一:
-區域級以上醫院所開立之診斷書
-聯合評估報告書
-身心障礙手冊
2.所需療育課程超過2種以上,並於本會上課的兒童,第二種課程得以申請。
(備註:第一種課程可申請政府療育費補助,故不重複補助)
3.兒童及其家庭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:
-低收入戶並生活困苦,經由本會評估通過者。
-父母一方或監護人失業、經判刑確定入獄、罹患重大傷病、精神疾病或藥酒癮戒治,致生活陷於困境。
-父母離婚或一方死亡、失蹤,他方無力維持家庭生活。
-父母一方因不堪家庭暴力或有其他因素出走,致生活陷於困境。
-父母雙亡或兒童及少年遭遺棄,其親屬願代為撫養,而無經濟能力。
-未滿十八歲未婚懷孕或有未滿十八歲之非婚生子女,經評估有經濟困難。
-其他狀況有生活經濟困難,並經本會評估通過者。
補助辦法及相關表單更新
補助課程:
1.每期為18堂課
2.療育紀錄與成效表:
18堂課一期,需提供上課照片
3.申請程序:
第一次申請: 園長審核。
第一次展延申請:老師填寫申請表單並加入療育目標, 園長審核。
第二次展延申請:老師填寫申請表單並加入新階段療育目標,確認老師設定的目標是否確實有上課需求,園長審核後交由督導審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