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針對早期療育孩童)家境清寒、急難救助補助 補助計劃書
壹、前言:
根據本基金會捐助章程第 五 條本會各項社會福利目的事業:四、關於各項急難求助事項。五、關於低收入戶補助事項。六、其他有關社會福利慈善事業事項。
中杏基金會弱勢家庭兒童療育課程補助
補助說明及方式
本服務補助金費來源為「蔣家偉督導教育基金」與其他善心人士捐款,並授權由本基金會評估適合個案使用,目的為照顧弱勢家庭兒童之療育費用補助,每週補助在中杏基金會療育課程一堂之療育費用,持續三個月,特殊案例視狀況經評估後可得以展延。
補助對象與標準
A、補助對象:
- 兒童經醫師診斷需療育者。
- 兒童及其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:
- 低收入戶並生活困苦,經由本會評估通過者。
- 父母一方或監護人失業、經判刑確定入獄、罹患重大傷病、精神疾病或藥酒癮戒治,致生活陷於困境。
- 父母離婚或一方死亡、失蹤,他方無力維持家庭生活。
- 父母一方因不堪家庭暴力或有其他因素出走,致生活陷於困境。
- 父母雙亡或兒童及少年遭遺棄,其親屬願代為撫養,而無經濟能力。
- 未滿十八歲未婚懷孕或有未滿十八歲之非婚生子女,經評估有經濟困難。
- 其他狀況有生活經濟困難,並經本會評估通過者。
B、流程:
條件符合並備齊所需文件,經過本會主管核准後始能辦理之。
應備文件
- 診斷證明
- 監護人身分證影本
- 切結書
- 兒童基本資料表
- 相關經濟證明與上述資格證明文件
申請專線及地址
04-2236-2263-台中市北屯區文心路四段698號11樓之1(中杏基金會)